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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淀:推动“四种形态”具体化、常态化

时间:2016-09-26

  近日,根据国土海淀分局移送的“卫片执法检查未整改到位”问题线索,海淀区纪委领导对3个镇主管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领导和纪委书记共6人进行警示约谈,及时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。此举也是今年以来海淀区纪委将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体现,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,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,紧紧扭住纪律不放,抓早抓小,动辄则咎,积极推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具体化、常态化。

 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。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,尽可能把更多问题线索纳入监督视野。如针对“隐形四风”问题,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、地税财政审计等部门业务骨干、区政府特约监察员等力量,成立六个巡察组,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作风巡查,同时开通“清风海淀”微信公众号,实行“四风”随手拍,对电商平台10万余条消费记录进行核查,加大监督力度,延伸监督触角,让党员干部感觉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,强化不敢、知止的氛围。

  二是注重抓早抓小。坚持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。对指向模糊、可查性差的问题线索,由以往的暂存处置,转变为谈话提醒方式处置,力求问题线索“零暂存”;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以及一般性轻微问题,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,综合运用问题约谈、信访谈话、信访通知书等监督手段,咬耳扯袖,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;对越过纪律防线的轻微违纪问题,在教育提醒的基础上,充分发挥问责追究的警示和阻断作用,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、组织处理等手段及时处理。2016年1至8月,共约谈43人次,函询15人次,给予组织处理38人。

  三是改进执纪方式。改进审查方式,着重围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,对涉嫌犯罪问题原则上不再深入核查,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。改进审理方式,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的案件,不再被动等待司法审批程序结束后再进行执纪审理,而是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、情节和后果,及时审理结案。改革审理文书样式,在事实认定部分,对应“六大纪律”对违纪行为进行分类,并将个人检查作为审理报告附件,体现违纪审查特点;在处理意见部分,既提出党纪政纪处分意见,也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行政监察建议,实现预防在前、源头治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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